Saturday, August 05, 2006

中華電信MOD應轉型為公共數位傳播平台

前陣子在報上寫的。有用NCC網站上的MAIL傳給委員看,但並未獲得回應。先不管違憲不違憲,這些委員(其中很多還是政大老師)究竟有沒有搞清楚自己的角色呢?對於媒體有何期望呢?民眾對媒體的期望,又要如何透過NCC來實踐?答案仍是相當晦瑟不明。


-本文-
就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審察中華電信是否能經營「大電視」MOD的同時,英國公共廣電集團BBC發表了「創意未來(Creative Future)」計畫,指出公共傳播若要持久不衰,必須擴大各數位平台上的資訊服務,並讓公眾能參與內容的製作與分享。或許,NCC和中華電信可以此為借鏡,另外成立公有基金來管理MOD相關業務,如此一來,官股不但不是負擔,還可搖身一變,成為公眾數位平台的推手。

以技術層面來看,MOD現行運作方式是由中華電信向外部購買頻道和節目,再經由自家高普及率的網路設施傳送視訊。雖然說,依照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,政府不可直接或間接經營頻道系統,中華電信的官股佔四成以上,介入頻道平台的經營容易引來非議,但「通訊傳播基本法」也同時規定,政府應鼓勵新技術及服務的發展,讓全民均可獲得必要的通訊傳播相關服務;兩相權衡之下,我認為NCC應該採取更有彈性的作法,不要讓此平台可能帶來的公共傳播機會消失。

在數位資訊匯流的趨勢下,資訊、媒體和電信業之間的整併勢所難免,為避免市場出現寡佔,台灣需要提升公共傳播的力量,以免媒體內容完全受到財團操控,惡質化的商業新聞、節目更加猖狂。中華電信MOD一案,正好提供了一個對電訊傳播政策的通盤審思機會。

與有線電視現有的普及率相比,MOD的12萬訂戶只能算是小兒科,但商業系統業者近來頻繁高聲反彈,背後動機值得玩味。原來,現有的系統業者如東森、和信等,早已透過轉投資或成立子公司的方式,準備在近一、兩年挾已簽約的八十多個頻道外加新成立的數位視訊台,爭食網路電視市場的大餅。

但問題是,自中華電信開始經營MOD相關業務以來,即因為自身的ADSL機普及率高、且上下傳雙向功能較佳,成為系統業者背後財團的心腹大患。雖然由於財團的強烈抗議,MOD現只提供無線頻道和少數隨選視訊,但以中華電信掌握的技術優勢,未來數位電視普及後,MOD明顯較具有發展性。

我無意為中華電信的股份問題辯解,也不反對數位頻道市場的自由化,而是單純以公民的身份認為,在所謂的「黨政軍退出媒體」後,由財團經營的媒體似乎已達到了一個發展瓶頸,惡質競爭讓內容每況愈下,無法滿足台灣社會的需求。如果讓現有財團在未來把持數位內容的市場,此情形改善的機會將不樂觀。

因此,個人主張,政府應以傳播基本法為法源,設立公有的「普及服務基金」購下MOD相關業務,短期可讓此一基金與公共廣電集團密切合作,加強頻道內容的品質,長期則可在網路、廣電等資訊平台匯流後,讓弱勢、獨立製作人發聲的管道增加。官股應適時介入,一方面減少成立基金時的財務阻礙,另一方面則可為股份問題解套。

以世界各國的媒體發展趨勢來看,不但一向有管控媒體市場傳統的歐洲正積極擴大公共傳播的影響力,就連標榜自由化的美國,近來也由於媒體醜聞頻傳,民間不斷出現加強公共化的呼聲。優質媒體是民主社會的必要條件,如果NCC對MOD一案處置得宜,則中華電信的官股結構不但不是問題,還是未來公共數位傳播的解答。